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组织2023年秋季学期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来源:科研处 作者: [打印] 字号: T T T

各院(部):

为加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2023年度秋季学期,对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决策咨询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结题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项目

(一)集中结项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6日-10月23日提交最终成果(匿名电子版+匿名纸质版5套),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纸质版交至博纳楼334(郝老师83952103)。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1)校内鉴定阶段:2023年10月16日-10月23日,提交电子版匿名结项材料(匿名结题成果+申报活页+鉴定申请表(推荐专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邮件主题请以“北社2023秋季集中鉴定+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第二阶段(结题材料提交阶段)项目负责人收到反馈专家鉴定意见后一个月内修改并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

(2)向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办提交材料阶段:校内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收到反馈的专家鉴定意见;一个月内修改。2023年12月1日-12月15日提交完整结项材料(电子版结项材料+纸质版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纸质版交至博纳楼335(刘老师83952497)。

(二)其他说明

1.在此期间确实不能完成的2016年立项项目,可申请终止项目研究,提交《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前期研究成果、项目资金收支明细(加盖财务章),结余资金退回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的,或者研究成果不够充分的,将视情况退回全部资助资金。

2.凡属下列情况的将视情况予以终止或撤销研究项目:

(1)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上述材料的;

(2)清理项目成果经鉴定或复审不合格的;

(3)提交的结项材料存在不符合《项目申请书》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设计方案等情况的。

3.凡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其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内部印刷时不得使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清理项目数量、清理过程中被终止、撤销项目的数量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信誉档案,作为年度二级管理单位评优和下年度申报指标的重要依据。

4.由于2017、2018年度立项且未结项的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在2023年是最后清理阶段,为保证项目顺利结题,2017、2018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尽量选择秋季集中结题鉴定。其他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本次集中结题鉴定。

二、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

(一)集中结项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在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提交最终成果(匿名word版研究报告+项目设计论证部分+成果摘编),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纸质版交至博纳楼334(郝老师83952103)。

2.一般项目

(1)校内鉴定阶段: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提交电子版匿名结项材料(匿名word版研究报告+项目设计论证部分+鉴定申请表(推荐专家)+成果摘编),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邮件主题请以“北社2023秋季集中鉴定+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第二阶段(结题材料提交阶段)项目负责人收到反馈专家鉴定意见后一个月内修改并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

(2)向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办提交材料阶段:校内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收到反馈的专家鉴定意见;一个月内修改。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提交完整结项材料(电子版结项材料+纸质版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纸质版交至博纳楼335(刘老师83952497)。

3.要求

集中结项项目(含重大、重点、一般)均须提交一份800~1200字成果摘编(电子版),内容与项目主题密切相关,是项目的主要观点或重要发现,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所提建议要与北京实际密切相关,务实管用、科学可行、语言精炼。

(二)其他说明

在此期间确实不能完成的2020年立项的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可申请终止项目研究,提交《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前期研究成果、项目资金收支明细(加盖财务章),结余资金退回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的,或者研究成果不够充分的,将视情况退回全部资助资金。

1.凡属下列情况的将视情况予以终止或撤销研究项目:

(1)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上述材料的;

(2)项目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

(3)提交的结项材料存在不符合《项目申请书》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设计论证等情况的。

2.凡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其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内部印刷时不得使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清理项目数量、清理过程中被终止、撤销项目的数量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信誉档案,作为年度二级管理单位评优和下年度申报指标的重要依据。

3.为保证项目顺利结题,2021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决策咨询项目尽量选择秋季集中结题鉴定。其他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决策咨询项目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本次集中结题鉴定。

三、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

(一)结项办理

已参2023年4月结项鉴定的项目最终成果鉴定且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 台”首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与立项项目年份相对应的结项审批书,按要求填写,报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2.提交纸质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2份、财务部门盖章的资金收支明细2份、最终成果定稿3套,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1时,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纸质版交至博纳楼335(刘老师83952497)

3.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项目延期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随结项材料一并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超过项目延期申请期限结项的须提交情况说明。

(二)第三季度最终成果鉴定

9月12日-15日,组织第三季度最终成果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1.2019年度立项的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立项的一般项目,2021年度立项的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应申请参加本次鉴定;

2.2020年度、2021年度立项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确已完成项目规定的宣传阐释任务、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可以申请参加本次鉴定;

3.2022年度及以后立项的研究项目不得申请参加本次鉴定;

4.2018年度立项的项目进入清理程序,不能按要求参加本次鉴定的,视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终止或撤项处理;

5.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立项的项目,申请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首页“资料下载” 栏下载与项目最终成果形式相对应的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表,按要 求填写,报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纸质材料包括 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表2份、匿名最终成果8套、宣传阐释任务及 转化证明材料3套,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1时,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纸质版交至博纳楼335(刘老师83952497),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不参加本次鉴定;

6.2021年度立项的项目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填写鉴定申请、上传匿名最终成果电子版,项目负责人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7日24 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线上申请审核的视为不参加本次鉴定。

(三)在研项目年度检查

9月10日-17日,组织在研项目年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立项的项目,不申请参加第三季度最终成果鉴定的,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2.参加2020年度立项项目年度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首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年度检查表, 按要求填写,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纸质版交至博纳楼335(刘老师83952497)。

3.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立项项目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在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填写年度检查表,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项目截止时间为9月17日24时。

(四)在研项目季度报告

9月10日-17日,组织在研项目季度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度立项的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委托项目,参加本次季度报告;

2.  参加季度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填写季度报告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季度报告截止时间为9月17日24时。

(五)提交材料要求

1.最终成果定稿、匿名最终成果均须按《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附件1要 求排版,须提交纸质版的须A4 纸双面打印,浅蓝色皮纹纸封面,左侧胶装;

2.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eyanchu@cueb.edu.cn, 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年度××项目(结项或鉴定)”;纸质版交至博纳楼335(刘老师83952497)。

三、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03、83952497

科研处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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